第三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