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兼职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因做工会工作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工会应当提前通知企业。每人每月占用生产(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可在当年累计用于参加工会会议、学习和培训,其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