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工会应当同企业行政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尽快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