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第十六条已废止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工会与外商或其代理人,可以举行劳资协商会议,协商有关职工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协调劳资关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