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发包、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详细施工图样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