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