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飞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