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