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