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