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章 价格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健全专家决策机制,组织研究政府价格管理的机制和方法,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期走势研判,提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的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