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