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二十条有效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行业组织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