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实施或者组织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