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优惠促销的原因、方式、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未明示限制性条件的,视为无限制性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