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优惠促销的原因、方式、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未明示限制性条件的,视为无限制性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