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进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交换交易、金融支持等服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利用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副产品和废弃物供求等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