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鼓励节约用粮,倡导健康消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粮食经营主体和用粮单位应当运用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节约粮食、减少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新闻媒体应当对节约粮食开展公益性宣传,对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