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粮食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供求失衡等状况,粮食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