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淮剧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二)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认定相关淮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三)贪污、挪用保护经费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