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支持淮剧数字化保护项目建设,利用淮剧大数据资源,构建淮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剧目生产和传播现代化,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

鼓励淮剧创作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模式,丰富创作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空间。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