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人行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三)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