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在公共区域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