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二)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三)合理确定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五)符合国家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利用桥下空间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城市桥梁养护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桥梁的管理维护、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