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泊保护规划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依法、合理、有序利用湖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