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工作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