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