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支持主基地航空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航空企业入驻临空经济区,发挥临空经济区全球资源配置的载体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公务机运营管理中心。
市人民政府支持临空经济区建设发展临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以及离岸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保税展示交易等开放型经济业态。
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在临空经济区建设面向全球的航空维修制造、改装基地,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承揽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业务,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市人民政府支持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临空经济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建设集货物信息、道路交通信息、政务监管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物流信息系统,构建多式联运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创新航空物流产品体系和业务模式,实现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临空经济区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网上贸易平台。
促进临空经济区航空产业发展的办法由管委会制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