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建立产业项目评价机制,对产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效益、技术水平、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产业发展。

管委会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扩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在临空经济区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临空经济区的创业投资。

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推广改革开放创新政策措施,对重点产业在资金支持、企业培育、产业引导、土地供应、物业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临空经济区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由管委会制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