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管委会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属地区人民政府依法编制临空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管委会应当统筹临空经济区的产业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推动临空经济区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国际航空城。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