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按照协议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保持收集、运输作业区域环境整洁;

(三)配备密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保证相关功能和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