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五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公布附近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点分布图、投放时间、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并依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