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鼓励和褒奖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市形象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