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融资等方面加强信用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