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税费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优惠;

(二)投保综合保险的保费补助;

(三)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