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乡镇( 街道) 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居)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