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推进老年教育资源共享,为老年人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

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在农村文化礼堂、乡村振兴讲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开设老年教育教学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