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