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志愿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