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志愿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