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移灯改电控火、集中食宿供暖等措施,规范用火用电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