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