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四十条有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互鉴,支持举办、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传播和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