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