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