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