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