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六条已修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