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