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一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拟装饰装修的物业楼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物业服务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