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通过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经业主共同决定后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或者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