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自治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但得票数达到规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候补成员的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