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者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旧家具和办公器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厨房用具以及其他各种大件物品等。本条例所称装修垃圾,是指日常生活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者废弃物,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涂料、油漆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